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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环评验〔2015〕35号 关于焦作瑞福莱反光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平方米反光膜生产线
来源: 添加时间: 2015-09-16 00:00:00 阅读量:

焦环评验〔2015〕35号

关于焦作瑞福莱反光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平方米反光膜生产线(一期375万平方米)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的批复

 

焦作瑞福莱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000万平方米反光膜生产线(一期375万平方米)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焦环保〔2014〕241号),该项目属于简化管理类(B类)。该项目拟批准公示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武陟县环保局的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经对项目现场设施的检查及焦作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审查,我局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废气防治设施:导热油炉废气经加碱液的旋流塔板麻石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调配车间、涂布工序、烘干车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脱硫除尘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无废水外排。

3.固体废物防治设施: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废边角料、脱硫石膏由环卫部门处理;炉渣作为有机肥由当地农民清运。

4.噪声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布置以及设置减震基础等措施。

三、焦作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进行的环境监测结果(焦环监验(2014)89号)表明:

1、废气

导热油炉废气中烟(粉)尘、SO2NOX排放浓度均达到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及《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4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4]17号)要求。

调配车间、涂布工序、烘干车间废气中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执行标准要求。

2、噪声

厂界噪声昼间、夜间测定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投入生产。不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不得突破本批复确认的相应指标。

五、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日内,将批准后的《验收监测报告表》送往武陟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武陟县环保局应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确保企业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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