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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环评验〔2015〕34号 关于沁阳市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的批
来源: 添加时间: 2015-09-16 00:00:00 阅读量:

焦环评验〔2015〕34号

关于沁阳市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的批复

 

沁阳市人民医院:

你公司报送的沁阳市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项目环保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焦环保〔2014〕241号),该项目属于简化管理类(B类)项目。该项目拟批准公示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沁阳市环保局的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经对沁阳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形成的验收组意见、沁阳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审查,我局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废气防治设施:燃气锅炉废气经10米高排气筒直接排放。

2. 废水防治设施:医疗废水经A/O法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

3. 固体废物防治设施: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采用分类收集、密封包装、集中收集后送焦作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

4. 噪声防治设施:主要为空调冷却塔、锅炉风机等,采用室内布置、加装消声器的降噪措施。。

三、沁阳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进行的环境监测结果(沁环监验(2014)12号)表明: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2T燃气锅炉及10T燃气锅炉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II时段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SSCODNH3-N、氰化物、粪大肠菌群、总余氯排放浓度均符合《医疗机构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测量范围值在48.0-56.4dB(A)之间,夜间噪声测量范围值在43.748.7 dB(A)之间,噪声测量值西、北厂界噪声值不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主要因为厂址西北两侧分别为适居路和怀府西路,受道路交通噪声影响所致。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不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不得突破本批复确认的相应指标。

五、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日内,将批准后的《验收监测报告表》送往沁阳市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沁阳市环保局应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确保企业长期安全稳定运行,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015 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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