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环评验〔2015〕33号
关于河南德众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原河南德众保税物流有限公司)河南德众公共保税中心(物流园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的批复
河南德众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河南德众公共保税中心(物流园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拟批准公示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孟州市环保局的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经对孟州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形成的验收组意见、焦作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审查,我局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废气防治设施:主要为汽车尾气。项目停车场为露天布置,产生的汽车尾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采取加强车辆的管理与检修、保证车辆正常工作及车流畅通等措施减少尾气排放,同时加强园区绿化,减轻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 废水防治设施: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至集聚区污水管网。
3. 固体废物防治设施: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实行分类处理,设相应的垃圾集中箱桶,由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处理场卫生填埋,每日清运,园区内无堆存。
4. 噪声防治设施:主要为汽车进出园区产生的噪声。通过设置减速带和醒目的限速、禁鸣标识、加强车辆管理以及道路两侧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三、焦作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进行的环境监测结果(焦环监验(2014)54号)表明: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范围值为7.11~7.19;总排口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范围分别为SS45~46mg/L、COD74.9~77.2mg/L、NH3-N4.46~4.79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测量范围值在54.3~58.1之间,夜间噪声测量范围值在42.3~48.0之间,噪声测量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加强仓库存放物品的日常管理,严禁擅自超出环评及批复范围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不得突破本批复确认的相应指标。
五、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日内,将批准后的《验收监测报告表》送往孟州市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孟州市环保局应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确保企业长期安全稳定运行,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015 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