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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环评验〔2015〕36号关于焦作市威尔凡实业有限公司(原焦作科中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
来源: 添加时间: 2015-09-23 00:00:00 阅读量:

焦环评验〔201536

关于焦作市威尔凡实业有限公司(原焦作科中实业有限

公司)年产20万吨高档不定型耐火材料项目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

焦作市威尔凡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年产20万吨高档不定型耐火材料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焦环保〔2014241号),该项目属于简化管理类(B类)项目。该项目环保验收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温县环保局的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经对温县环保局现场检查形成的验收组意见、温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审查,我局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废气防治设施:颚式破碎机、对辊粉碎机和振动筛产尘经收集装置+脉冲式滤筒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环球磨机产尘采取收集装置+布袋式除尘器+脉冲式滤筒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拆包及提升机加料、搅拌机和包装机产尘采取集装置+脉冲式滤筒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

2. 废水防治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3. 固体废物防治设施:除尘器收集粉尘返回生产工段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 噪声防治设施:对不同的高噪声设备分别采取了相应的减振、隔声等措施。

三、温县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进行的环境监测结果(温环监验[2015]04号)表明:

1.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负荷为76.5-79.5%,满足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额定生产负荷75%以上的要求。

2.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破碎生产线脉冲除尘器出口、环球磨机脉冲除尘器出口和搅拌生产线脉冲除尘器出口粉尘排放浓度、粉尘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3. 公司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 以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推算,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粉尘2.13t/a,满足总量控制指标2.76 t/a要求。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投入生产。不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不得突破本批复确认的相应指标,如果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你单位应当依法进行整改,直至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日内,将批准后的《验收监测报告表》送往温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温县环保局应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确保企业长期安全稳定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15921

 

 

 

 

 

 

抄送:焦作市环境监察支队,温县环保局,温县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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