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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 通 知
来源: 添加时间: 2015-10-16 00:00:00 阅读量: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随着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识不断增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期望值、关注度也显著提高。为方便社会公众及时了解环境信息,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是社会公众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渠道,是创新工作机制和环境监管手段的具体体现。对于社会公众,公开环境信息是环保部门的责任,环保部门有义务满足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研究新《环境保护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支持和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环境保护公共事务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二、进一步规范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由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环境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站形式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焦作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和《焦作市环境信息公开目录》要求,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向社会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的公开工作。经各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环境信息产生单位要及时、如实地将相关公开内容在焦作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予以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公开工作。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焦作市环境保护局提出的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申请、信函传真、当面提出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等方式提出申请。市环境信息中心收到相关环境信息公开的申请后,一是与申请人取得联系,核实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内容,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要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是要对申请公开件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工作台账,交局办公室统一加签,由局领导批示后交由相关职能科室承办;三是承办申请公开件的职能科室,严格按照办理时限,经保密审查后,对申请公开内容向申请人予以答复;四是各承办科室将申请公开答复情况同时抄报环境信息中心,由环境信息中心进行销号,并整理归档。

在做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市环境信息中心还负责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做好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工作。

三、加强内部管理,畅通环境信息公开渠道

进一步明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市环境信息中心牵头负责全局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焦作市环境保护局提出的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明确专人负责环境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完善全局公文、传真、信件、快递等的收发、运转、办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件等各类公文的办理程序。

畅通环境信息公开渠道,申请人可以登陆焦作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河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查询政府和相关企业的环境信息,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申请、信函传真、当面提出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等四种方式向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环境信息。市环境信息中心作为向市环境保护局申请环境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要安排专人时刻关注申请人在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上提交的公开申请,对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和当面提交的公开申请,市环境信息中心要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予以办理。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规范运行,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升环境信息公开服务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扎实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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