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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环评验〔2015〕37号 关于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修武分公司焦作市工业集聚区万方污
来源: 添加时间: 2015-11-03 00:00:00 阅读量:

                                  

 

焦环评验〔2015〕37号

关于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修武分公司焦作市工业集聚区万方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

 

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修武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焦作市工业集聚区万方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环保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焦环保〔2014〕241号),该项目属于重点管理类(A类)项目。该项目拟批准公示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对项目的环保设施现场检查以及对焦作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审查,我局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废气防治设施:对粗格栅、细格栅和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等处的处理装置分别进行封闭,然后采用风机抽气,将收集的恶臭气体引入生物除臭塔治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处理规模由2.5m3/d增至5m3/d;工艺改造成“AO生化池(加填料)+高效沉淀池+精密过滤器+两级臭氧催化氧化工艺。该厂自身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来自板框压滤机、滤池反冲洗的生产废水由厂区污水管道收集后,至粗格栅与全厂污水一并处理。

3.固体废物防治设施: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机械格栅拦截下来的栅渣、沉砂池沉淀下来的砂砾、生物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和生活垃圾,均属于一般固废。统一外运至焦作市城市垃圾管理站填埋。

4.噪声防治设施:主要为空压机、泵房、氧化沟曝气装置及污泥浓缩脱水设备等产生的噪声,采取室内布置、减振基础措施降噪。

5.风险防范措施:厂内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焦作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进行的环境监测结果(焦环监验(2015)33号)表明:

1、生产负荷: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运转正常,运行负荷在86%-87%之间,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应达到额定生产负荷75%以上的要求。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生物除臭塔处理后外排气体中氨、硫化氢排放量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测定值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废水:验收监测期间,工程污水处理系统总排口外排水中pH、色度、粪大肠菌群监测值及COD、BOD5、SS、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NH3-N、总磷、总氮监测浓度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4、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夜间噪声测定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该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COD489.10t/aNH3-N27.375t/a均满足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COD 912.6t/aNH3-N 91.2 t/a)要求。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投入生产。不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不得突破本批复确认的相应指标。

五、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日内,将批准后的《验收监测报告表》送往修武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修武县环保局应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确保企业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2015年9月23日

 

抄送:焦作市环境监察支队,焦作市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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