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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环评验〔2015〕38号 关于温县明达粘合剂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泡花碱项目环境保护
来源: 添加时间: 2015-11-03 00:00:00 阅读量:

焦环评验〔2015〕38号

关于温县明达粘合剂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泡花碱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

 

温县明达粘合剂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0000吨泡花碱项目环保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焦环保〔2014〕241号),该项目属于重点管理类(B类)项目。该项目拟批准公示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温县环保局的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经对温县环保局现场检查形成的验收组意见、焦作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审查,我局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废气防治设施: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废气经含碱的麻石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

2. 废水防治设施:废水主要为清洗板框压滤机的滤布清洗废水、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收集后重新返回加热釜;软水制备废水统一收集,作为加热釜中补充的新鲜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周围农田浇灌。

3. 固体废物防治设施:固体废物主要为板框压滤机产生的泡花碱渣、锅炉渣和生活垃圾。泡花碱渣作为低等产品外售;锅炉渣作为肥料由周围农民拉走上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4. 噪声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布置以及设置减震基础等措施。

5.风险防范措施:原料堆场上设顶棚,地面进行防渗处理;车间地面、半成品周转罐、成品储存罐均进行防渗处理;成品储存罐周围应设围堰;原拟建的地下成品储存池作为事故应急池

三、焦作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进行的环境监测结果(焦环监验(2015)33号)表明:

1、生产负荷:验收监测期间,生产正运行负荷在84.8-90.9%,满足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额定生产负荷75%以上的要求。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2t/h生物质锅炉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标准要求。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夜间噪声测定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推算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烟尘0.086t/a、二氧化硫0.14t/a。烟尘、二氧化硫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烟尘0.54t/a、二氧化硫0.72t/a)。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投入生产。不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不得突破本批复确认的相应指标。

五、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日内,将批准后的《验收监测报告表》送往温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温县环保局应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确保企业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2015年9月30日

 

 

 

 

 

 

 

 

 

抄送:焦作市环境监察支队,焦作市环境监测站,温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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