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环函〔2018〕52号--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山西省临汾市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有关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山西省临汾市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有关情报的通报》(环办监测函〔2018〕8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深刻吸取教训,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监测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有效。市环保局将不定期对站点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
附件:关于山西省临汾市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有关情况的通报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