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金融办,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发展改革规划局、财政局、金融办:
现将《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环文〔2018〕28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工业企业学习《实施方案》,宣传实施工业企业绿色环保调度的重要意义,通过召开会议、电视、网络、报纸、自媒体等方式,树立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典型,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工业企业争创绿色环保引领企业。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级环保、发改、工信、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充分调动本地区工业企业积极参与绿色环保企业申报的积极性,鼓励工业企业主动实施节能、超低排放改造、退城入园等绿色改造,推动工业企业加快绿色转型步伐。
三、认真组织申报。按照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工业企业向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提交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申请报告(详见《实施方案》附件2),包括纸质版(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各县(市)区环保部门会同当地发改、工信、财政、金融等有关部门依据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基本要求和评选指标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综合评价较高的企业,出具推荐审核意见,于每年8月15日前上报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环境保护局大气环境管理科
李小超 2990629 jzhbjwkk@126.com
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范富伟 3569159 zyk0391@126.com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李泽启 3569403 jzgxjn@126.com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李喜明 3121168 3932454@163.com
市政府金融办银行保险科
衡培恒 3569250 jrb3569250@126.com
附件: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