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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环保〔2018〕197号--关于市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焦作 添加时间: 2023-04-07 13:54:24 阅读量:

薛鸿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广泛征求各类专业人才意见,科学制订各类炉窑排放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焦作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工业炉窑所涉及包括钢铁、水泥、化工、电解铝、焦化、炭素、铸造和平板玻璃等数十个行业,炉型种类达上百种,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 78-1996)、《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 662-2012)、《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等十几个标准,其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 078-1996)于199711日起执行,随着产业结构的发展,已难适应当前的环境要求,各省先后分别出台了地方标准,河南省于2015108日出台了《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 2015),自201611日起实施,适用于已制定行业标准以外的工业炉窑。

在《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中对标准制定的过程及相关事项做出了说明,标准制定历时近1年,经过调研、开题报告、研究制定、专家咨询论证等过程,标准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30mg/m³(有色金属冶炼炉为40mg/m³)、200mg/m³、400mg/m³,其中4.4提到“工业炉窑宜优先采用天然气、电、净化后煤气等清洁燃料,鼓励采用低氮燃烧、富氧(纯氧)燃烧等技术,控制氮氧化物排放”。

环保标准的制定是一个较大的经济和技术问题,目前国内尚未有地级市制定环保标准先例,我市将严格执行国家排放和地方排放标准,同时积极向省级相关部门呼吁,制定全省相关排放地方标准。请您给予理解支持。

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20181213

(联系人:岳小龙      联系电话:299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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