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小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我市废旧电池合理回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废旧电池种类
我国是电池生产和消费大国。电池种类较多,其中一些电池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根据用途不同可将电池分为工业电池和民用电池两大类,其中工业电池主要用于汽车、航天、铁路等领域,如汽车上使用的铅酸蓄电池等;民用电池按照能否重复使用又分为一次电池和二次电池,常见的一次电池有普通锌锰电池和锌银纽扣电池等,常见的二次电池有镉镍电池和手机的锂离子电池等。
二、废旧电池集中回收处置相关政策
早在1997年国家经贸委等9个部委发布《关于限期电池中汞含量的规定》,要求从2001年1月1日禁止生产高汞电池,2006年1月1日起禁止国内经销汞含量大于0.0001%碱性锌锰电池。
2016年,环保部组织制定了《铅蓄电池再生及生产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修订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对废电池污染防治提出一系列指导性政策。从废电池的收集到利用各个环节提出了污染防控的技术要求,引导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2016年6月,环保部与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将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列入名录。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废旧电池回收现状
目前,我市尚未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大部分生活源废旧电池都随生活垃圾丢弃。对于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一次性电池,在目前缺乏有效回收技术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
在现有法律法规和废电池回收技术条件下,重点是做好危险废物类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和废高汞电池的回收和处置工作。而危废名录豁免清单中规定未分类收集的废镍铬电池和氧化汞电池是全过程豁免的。
废铅蓄电池由于含铅量较大,具有资源回收利用价值,部分纳入正规危险废物管理的,交由有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但由于回收体系未健全,导致非法回收、破拆、冶炼现象时有发生。
四、现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废旧电池污染防治应遵循闭环与绿色回收、资源利用优先、合理安全处置的综合防治原则。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尚未开展,由市城管局正在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及管理办法。
2018年10月,省环保厅等五部门印发了《河南省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制度试点方案》,并在我市率先开展废铅蓄电池回收试点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市级工作方案制定和试点企业征集等工作,后期将逐步规范废铅蓄电池的回收,建立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
五、下一步打算
(一)规范废旧电池回收利用
我局将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的有关要求,引导废电池环境管理和处理处置。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在具备资源化利用条件的区域,鼓励分类收集废电池;鼓励消费者将废电池送到相应的废电池收集网点装置中;对于已经收集的、目前还没有经济有效手段进行利用的废电池,先分区分类填埋,以便于将来利用;在对废电池进行填埋处置前和处置过程中,不应将废电池进行拆解、碾压及其他破碎操作,保证废电池的外壳完整,减少并防止有害物质渗出。
对于需重点监管的废铅蓄电池等,将按照《河南省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制度试点方案》《河南省废铅蓄电池规范化管理指南》中的要求,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废铅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不断规范废铅蓄电池的回收工作。
(二)加大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力度
废旧电池回收问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和自觉参与。我们高度重视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媒体等,广泛宣传废旧电池特别是废铅蓄电池的危害性和回收的重要意义。
(三)加大废电池违法回收行为打击力度
我局将不断加大对废旧电池回收利用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继续与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废铅蓄电池非法回收、处置行为,依法严惩违法回收和处置废铅蓄电池的企业和个人。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环保工作的支持。同时,也真诚希望您一如既往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
2018年12月10日
(联系人:杨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