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信访工作有关事项
来源: 添加时间: 2020-08-25 15:54:11 阅读量: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信访工作有关事项

 

为使环境保护信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信访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局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信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性环境保护信访管理法规、制度。

2.受理本辖区内人民群众关于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来电等检举、控告,并及时登记分办。

3.协助、督促有关业务科室或直接调查处理市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信访案件。

4.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部门转办的、跨县(市、区)并在本辖区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环境保护信访案件。

5.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本地区内发生的有较大影响的环境保护信访问题。

交办或督办应由县(市、区)级环保部门调查处理的环境保护信访案件。

、受理范围

1.上级环保部门批转交办的信访件;

2.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

3.各级人大议案、政协提案所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

4.新闻媒体曝光的环境污染问题;

5.群众直接来信来访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办理程序

1.对每一来信、来访、来电进行登记,填写“来信来访登记表”,摘录信访件的主要内容,提出拟办意见,报主管局长批示。

2.根据主管局长的批示,法制科及时将原件复印,填写“信访转办单”,连同复印件于2日内发送有关科、站或县(市)、区环保局办理。一般信访件应于7日内将办理结果报局法制科;重大信访件办理时间不得超过15天。

3.负责信访的工作人员,自信访件发送承办单位之日起,要及时与承办单位联系,督促承办单位按时结报。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期报结的,须经主管局长批准后方可延长办理时间。承办单位办结的,应写出专题办理报告,并附有关材料报法制科。应在3日内将办理结果及审查意见送主管局长审定后回复信访人。对需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处理结果的,要及时报送。

、接待

1.文明接待来访人员。对来访者要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态度和蔼。坚持做到“三声”、“四心”、“五不”。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听诉细心、回答耐心、处理公心;不简单粗暴、不态度生硬、不打官腔、不摆架子、不推诿敷衍。

2.对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凡能当面解答的,要按照政策或规定予以明确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要把主要问题归纳起来复述来访者,并交待准备处理的方法、程序等。来访人员的要求超出政策或无理纠缠的,要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3.对集体上访者,要本着宜顺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粗不宜细的“四宜‘原则,问明原因,责成问题发生地环保机关,限期解决,并报结果。

4.对重大紧急的来信来访,要弄清情况,及时报告主管局长,并通知或组织有关单位立即查处。

、登记

1.建立来信来访来电登记薄,做到接待一起,登记一起。 

2.对群众来访登记,要记清来访者的单位、姓名、来访时间、反映问题的内容,准备处理问题的方法和程序。

3.对群众来信进行登记并及时拆封。拆封要注意信件完整,并将信件和有关部门转来的函件一并装订,以便复信和答复问题。对所接到的信件在登记时要把信件来源、时间、主要内容等逐一记录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上级发函交办、领导批阅的信件以及同级信访部门发函转办的信件,要记清交办时间、结案时间、函号和领导批示意见。

4.对重复来信,一般不再重复登记,只在原来信访“登记表”中注明重复来信的时间、次数,对其中有新的内容则应补记。

    六、通讯地址、投诉电话

    1.境污染举报电话12369

    2.来信地址:焦作市人民路999号生态环境局206房间(收)

    3.来访地址:焦作市人民路和民主路交叉口路西300米路北焦作市生态环境局206房间。

    七、信访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 08:00-12:00

          15:00-18:00

    冬季: 08:00-12:00

          15:00-18:00

                      

整治散乱污
焦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之文明播报系列短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