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做好2020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局有关科室、单位: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等工作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20〕104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2020年度环境统计数据关系到“十四五”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请深刻领会《通知》要求,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和《生态环境管理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加强与统计、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统筹开展辖区内排放源统计年报、季报与生态环境管理统计年报工作,全面真实调查辖区各类污染源,做好数据审核和报送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二、依法开展统计,保证数据质量
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关于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试行)》(环办综合函〔2020〕420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统计工作。严格落实审核制度和管理责任,把握好调查单位筛选、发表调查、数据录入、汇总和审核等重要环节,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积极推进,按时完成任务
(一)排放源统计年报工作
请各县(市)区分局于2021年3月30日前,通过环境统计业务系统(网址为http://10.100.249.42/htweb)完成2020年度排放源统计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年报数据的填报、审核和报送工作。将年报工作总结及技术分析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局综合科,同时报送电子版至综合科邮箱(jz_zhk@163.com)。
(二)排放源统计季报工作
2021年排放源统计季报数据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4个工作日内通过环境统计业务系统(网址为http://10.100.249.42/htweb)报送,2021年度第一季度需要填报的重点行业调查对象为2020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后三个季度为2021年度重点排污单位,请各县(市)区分局指导相关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报送工作。
(三)环境管理统计年报工作
2020年度生态环境管理统计年报数据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填报。市局相关科室(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指导县(市)区分局对口科室做好环境管理统计数据填报、审核、汇总等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省厅相关处室做好管理统计年报工作。于2021年4月30日前通过环境管理统计业务系统(网址为http://10.100.249.42/HJGL)完成2020年度环境管理统计数据审核和报送工作,并保证环境管理数据质量。
联 系 人: 李科 2990788
电子邮箱: jz_zhk@163.com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