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配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工作安排部署,严厉打击伪造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按照《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印发河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6号)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相关法律、国标和规范,对照工作内容逐项检查落实,对发现的不规范项,确保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对检验机构存在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推进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规范有序运营。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博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文星 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主任
申军强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主要职责:组织领导专项活动,审核有关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组织督导全市专项活动工作开展。
(二)专项活动办公室
专项活动办公室设在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杨文星同志兼任。
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负责技术培训、工作安排、整理、汇总全市检查情况、检查通报,并协同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执法检查。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由市局统一组织调度,抽调县(市)区分局业务骨干跨区域组织实施。
(一)工作部署(2021年3月24日至3月31日)。市局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专项活动文件,组织安排技术培训,召开工作动员会。
(二)组织实施(2021年4月1日至4月30日)。分组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按照专项活动文件检查内容,认真检查取证,逐项打分,严格执法。
(三)整改查处(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5日)。检验机构对检查发现的不规范项进行整改,生态环境部门对检验机构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总结通报(2021年5月6日至5月10日)。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对检验机构最终评分,对检查出的问题分类汇总,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对检查情况总结通报。
四、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2021年元月1日前联网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二)检查内容
1.各类检测设备和物质准确性和可靠性:
(1)排放检验设备、标准砝码、环境参数仪、中性滤光片等检测设备的有效溯源(有效溯源包括检定、校准和对比);
(2)标准气体的标称浓度和实际浓度的一致性;
(3)环境参数仪应满足标准规定的不确定要求和量程范围要求;
(4)透射式烟度计离心风扇存在损坏继续检测;
(5)透射式烟度计通道应按照要求保持清洁;
(6)规定需要有前置过滤器时,采样枪应加装;
(7)中性滤光片应使用有效期内的校准证书标明的值;
(8)采样管连接处松动、泄露;
(9)私自更改分析仪或氮氧化物分析仪的增益系数及透射式烟度计的标定系数;
(10)底盘测功机扭力、车速标定系数及加载精度和响应时间系数是否存在异常;
(11)废气氧传感器、流量氧传感器、氮氧化物检测仪的转化炉应进行周期性自检,确保数值和使用范围正常。
(12)废气氧和流量氧在同一环境条件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13)分析仪必须具备GB3847、GB18285要求的锁止功能且保持开启。
2、检测环节中人为的不规范和违规行为:
(1)未经上线检测直接伪造环保检验报告单及未进行外观检验填写环保预检单;
(2)替换、调换被检验检测对象(换车牌、替车);
(3)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备(如三元催化器)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检测;
(4)以临时更换燃料或在邮箱里添加富氧类添加剂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检测;
(5)以临时旁路发动机进气管路、进油管路或向排气管安放过滤钢丝球或注水、空气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检测;
(6)使用OBD模拟器进行OBD检查和实时数据采集,及使用OBD数据屏蔽设备屏蔽故障码和就绪码等;
(7)使用硬件或软件的串口模拟器修改仪器设备输出的数据;
(8)修改分析仪内部固件程序后进行检测;
(9)检测中人为变动采样管的插入深度、插入方式;
(10)采样管未接不透光烟度计;
(11)采样管中间存在便于堵塞的不合理断开、接头、并加装开关装置;
(12)人为改变采样管前段进气口径和数量;
(13)自检时未实际通入标准气体进行自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活动,认真组织技术培训,抽调行业业务精英,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专项活动抓出实效。
(二)严格执法。按照国标和相关文件要求,对仪器准确度,检验方法进行严格把关,对检查项中涉及原则性考核条款实行一项否决制,并与企业信用制度挂钩。
(三)严守纪律。检查组成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不得接收被检查对象宴请,工作期间禁止饮酒,坚决杜绝检查过程中吃拿卡要,徇私舞弊。
联系人:杨文哲 郎俊慧
联系电话:3788025 3788005
电子邮箱:pwjkzx@163.com langjunh@163.com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