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 2024-01-02 14:47:15 阅读量:

焦环攻坚办〔20227

 

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预测预判结果,结合空气质量形势分析,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焦政办2019〕69号)规定,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11518时起,解除我市目前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

各县(市)区要按照关于实施2021-2022年秋冬季全市烧结砖瓦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工作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149)文件要求,督促烧结砖瓦企业继续落实好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及时对本轮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和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加盖公章)于解除预警2日内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电子件同时报送。各市直部门将本单位预警期间开展工作的总结(加盖公章)于解除预警2日内报送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电子件同时报送。

联系电话:2990729

电子邮箱:jzdqyj@163.com

 

 

 

       202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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