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 通知



焦环攻坚办〔2022〕67号
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预报会商,12月19日至23日,我省整体空气形势干燥,空气质量以浮沉和细颗粒物混合轻度污染为主。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焦政办〔2019〕69号)规定,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自12月19日中午12时起,解除我市目前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各县(市)区要督促企业,有序做好复工复产;及时对本轮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加盖公章)于解除预警2日内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各市直部门将本单位预警期间开展工作的总结(加盖公章)于解除预警2日内,报送市污染防治攻坚办。
联系电话:2990729
电子邮箱:jzdqyj@163.com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