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 通知



焦环攻坚办〔2023〕3号
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预报会商,受强冷空气影响,1月14日空气质量转优良。15日至19日,全省维持低温,大部分区域空气质量以良为主,16日至18日,中东部和北部有轻中度污染过程。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焦政办〔2019〕69号)规定,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自1月14日9时起,解除我市目前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各县(市)区要督促企业有序做好复工复产;水泥、烧结砖瓦企业要继续执行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同时,要及时对本轮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加盖公章)于解除预警2日内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各市直部门将本单位预警期间开展工作的总结(加盖公章)于解除预警2日内,报送市污染防治攻坚办。
联系电话:2990729
电子邮箱:jzdqyj@163.com
202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