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 通知
来源: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添加时间: 2024-01-02 14:47:16 阅读量:

 

 

焦环攻坚办〔20233

 

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预报会商,受强冷空气影响,114日空气质量转优良。15日至19日,全省维持低温,大部分区域空气质量以良为主,16日至18日,中东部和北部有轻中度污染过程。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焦政办201969号)规定,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1149时起,解除我市目前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

各县(市)区要督促企业有序做好复工复产;水泥、烧结砖瓦企业要继续执行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同时,要及时对本轮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加盖公章)于解除预警2日内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各市直部门将本单位预警期间开展工作的总结(加盖公章)于解除预警2日内,报送市污染防治攻坚办。

联系电话:2990729

电子邮箱:jzdqyj@163.com

 

 

 

202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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