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焦作市2023年地下水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告



关于公布焦作市2023年
地下水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要求,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应制定并发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位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内且设有水污染物排放口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一级和二级环境监督管理尾矿库的运营、管理单位;
(三)涉及填埋处置的危险废物处置场的运营、管理单位;
(四)日处理能力500吨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管理单位。
但是目前,我局组织开展的焦作市平原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项目还未完工,暂未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经与有关单位结合,我市暂无一级和二级环境监督管理尾矿库的运营、管理单位;无涉及填埋处置的危险废物处置场的运营、管理单位;无日处理能力500吨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管理单位。因此,2023年我市确定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数量为0。
特此公告。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