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作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意见的公示
经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修武分局受理审核,拟对修武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核意见,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1日至8月25日。
联系地址:修武县七贤大道199号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修武分局
联系电话:0391-7115607
序号 |
入河排污口名称 |
设置单位 |
污水类型及排放量 |
排放方式 |
入河方式 |
排放标准及排放量 |
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
1 |
修武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
修武县清源水务有公司 |
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规模20000吨/日 |
连续 |
管道 |
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放总量为COD≤365吨/年、氨氮≤36.5吨/年,总磷≤3.65吨/年。 |
南阳市清洁生产审计中心有限公司 |
2 |
修武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
修武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
生活和工业混合废水,设计处理规模20000吨/日 |
连续 |
管道 |
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放总量为COD≤365吨/年、氨氮≤36.5吨/年,总磷≤3.65吨/年。 |
南阳市清洁生产审计中心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