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焦作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2022年,焦作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基础性、底线性任务,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安全形势保持平稳。
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2022年焦作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超二级,定性评价为轻污染,优、良天数为222天,重污染天数9天,超标日中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天数居多,其次为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与上年相比,焦作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仍为超二级,定性评价仍为轻污染,优良天数减少6天,重污染天数减少2天。其中,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由10微克/立方米下降至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由26微克/立方米下降至2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均值由84微克/立方米上升至8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浓度年均值由45微克/立方米上升至49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由1.4毫克/立方米上升至1.6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由183微克/立方米下降至182微克/立方米。(扣除沙尘天气影响后数据)
大气降水pH值范围6.41~7.61,pH均值为7.12。与上年相比,均未出现酸雨现象。
地表水环境质量
2022年焦作市地表水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因子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13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Ⅰ类断面2个,占15.4%;Ⅱ类断面3个,占23.1%;Ⅲ类断面1个,占7.7%;Ⅳ类水质断面7个,占53.8%,无Ⅴ类、劣Ⅴ类水质的断面。与上年相比,焦作市地表水水质状况仍为轻度污染。
地下水环境质量
2022年焦作市地下水水质级别为良好。水泥厂熟料基地井、市太行水厂井、市峰林水厂井、市中站水厂井、市新城水厂井水质类别均达到Ⅲ类,朱村乡政府井水质除总硬度和硫酸盐为Ⅳ类外,其他因子都符合Ⅲ类标准,墙南村井水质除总硬度为Ⅳ类外,其他因子都符合Ⅲ类标准。与上年相比,水泥厂熟料基地井和市峰林水厂井水质类别由Ⅱ类变为Ⅲ类,墙南村井水质类别由Ⅲ类变为Ⅳ类,其余4个监测井位水质类别均未发生变化。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2022年焦作市饮用水源地综合定性评价为良好,城区4个饮用水源地和6个县级饮用水源地所有因子水质类别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与上年相比,焦作市饮用水源地定性评价仍为良好,水质稳定。
城市声环境质量
城市建成区环境噪声:2022年焦作市城市建成区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3分贝,质量级别为较好。与上年相比,昼间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上升1.9分贝,质量级别保持不变。
功能区噪声:2022年焦作市城市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87.5%。与上年相比,达标率下降3.1个百分点。
道路交通噪声:2022年焦作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级别为好。与上年相比,质量级别保持不变。
土壤环境质量
2022年,焦作市有2个点位的镉略高于风险筛选值,但小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其他项目均未超过污染风险筛选值。
生态环境质量
2022年焦作市生态环境质量类型为三类。与上年相比,生态质量类型没有变化,基本稳定。
辐射环境质量
2022年焦作市电离辐射、电磁辐射水平处于天然本底正常波动范围内。与上年相比,焦作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对策建议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污染防治攻坚,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领、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污染防治机制,是有效改善环境质量的关键。持续完善政策体系,健全相关环境法规规章标准,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和目标考核,完善环境生态补偿、第三方治理等经济和市场手段,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扎实有效推进环境治理。
一、环境空气
1.持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环境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全市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持续推动大气污染重点企业退城入园。
2.持续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发展。巩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全面淘汰成效。持续推进集中供热与清洁取暖,加大民用及农用散煤替代力度,平原地区散煤全部清零。深入推进燃料清洁化替代,新、改、扩建工业炉窑采用清洁低碳能源,逐步淘汰煤气发生炉,压减高污染高耗能且产能过剩行业产量。
3.持续调整优化交通结构。推进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推动城市建成区内重型载重车辆运输采用电动等清洁能源车辆运输。全面完成国三柴油货车淘汰,逐步淘汰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强化油气回收设施效果。
4.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化砖瓦窑、玻璃、铸造、石灰、生活垃圾焚烧等行业企业治理。开展绿色引领企业创建,进一步提高A、B级企业比例。
5.持续深化系统综合治污。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督促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等要求,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加强渣土车扬尘管理。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提高碳汇能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推进“人防”“技防”结合,开展重点时段专项巡查,严格落实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氯氟碳化物管理。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
6.持续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实施更加科学的应急响应和减排应对措施。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机制,科学开展重污染天气气象要素与空气质量发展趋势分析,及时提出预警和应对建议,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提供技术支撑。
二、地表水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规划环评。
2.强化重点河流污染综合治理。以污染相对较重的滩区涝河、蟒河、共产主义渠为重点,建成孟州市梧桐涝河综合治理工程、葛洲坝水务(沁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改造、修武县万方路雨污分流管网整治等一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提标改造工程、河道综合治理和水系连通工程、人工湿地净化和自然湿地修复工程,全面提升小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3.持续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和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区域的污水处理能力,开展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错接混接改造。加快推进建设孟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项目、武陟县共产主义渠地表型生态潜流湿地等尾水人工湿地。
4.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查、测、溯、治”四项要求,对现有入河排污口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措施并开展整治。
5.持续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保护。持续开展南水北调总干渠(焦作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排查,加强风险管控,保障一渠清水永续北送。
6.持续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落实“河湖长制”相关要求,落实巡查机制,全面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
7.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推动全市45个二级以上医疗机构,6个三级以上以上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处置产生的医疗污水,提升污水处置水平。
三、饮用水源地、地下水
1.持续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做好南水北调水质保护,科学划定、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提升监管效能,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
2.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推进“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通畅、调控有序”水网建设,谋划和实施好骨干水系通道和调配枢纽建设任务,优化市县河湖水系布局,增强全市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供水保障能力、战略储备能力。
3.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水源涵养、生态湿地、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河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缓冲带建设、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加强湿地公园的保护和修复,推动河湖水生态恢复,健全水体生态系统功能。
4.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建立以河湖长制为统领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强化重点区域污染监控预警,提高水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努力实现“长制久清”。
5.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发展。严格落实环境准入,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构建以“三线一单”为空间管控基础、环境影响评价为环境准入把关、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的生态环境管理框架。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推动清洁生产改造,减少单位产品耗水量和单位产品排污量。
6.加强矿区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推进采煤沉陷区、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加大对闭坑矿山、废弃矿山(矿井、矿坑隆口)、采矿废石场、政策性关闭矿山和老矿山历史遗留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力度,严格落实企业治理责任和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矿山地质公园建设、生态建设相结合,因地制宜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构建水源涵养生态屏障。
7、严格监督管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加大排污执法力度,统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防治,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源头治理及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
8.重点关注地下水总硬度、硫酸盐等的变化,控制污染源头、截断污染途径,改善地下水水质。
四、声环境
1.进一步加快道路网络建设,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尽快建成过境环城公路,完成城区主次干道提升改造,加强道路绿化,完善交通噪声防治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城区路网结构;中心城区限行,重要路段禁鸣、限速,禁止农用车、大货车入市,加速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除特种车辆外禁止安装外挂式音响设备。
2.进一步调整工业布局。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严禁在非工业区内新改扩建可能产生工业噪声的建设项目,防止新的工业噪声源产生;工业区内企业严格落实可行禁噪、降噪措施。
3.持续加强环境噪声监测能力,提升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从源头控制噪声污染。
4.建立噪声防治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全民参与、监督全民,齐抓共管、社会联动,多措并举改善城市环境噪声质量。
五、生态环境
1.坚持生态保护与环境污染治理并重,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提高城市绿化率,提升植被覆盖率,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2.健全规划实施机制,提升功能区生态功能,优化空间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化程度,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城乡区域和谐发展。
3.聚焦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重点生态破坏问题,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生态破坏行为,切实强化生态环境监管。
六、农村环境质量
1.强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树立可持续发展与绿色农业观念,提高公众环境意识,调动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大农村环保投入,积极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污染治理、废弃物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深化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2.加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摸清排污口及其汇水区污水排放状况。排污单位负责污染源头治理,排污口规范建设、维护、管理,杜绝污水直排入河。
3.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快新一轮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治污效能;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管网建设,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综合整治连片村庄,完善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减少农村生活污水排放。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通过绿控技术推广、农药品种调整、专业化统防统治、施药器械更新等措施,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推行秸秆还田,鼓励使用农家肥、新型有机肥和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作物病虫草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推行田间合理灌排、发展节水农业,积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
5.加大水体周边环境整治。持续开展蟒河、大沙河等污染相对较重河流断面的综合治理,建设一批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改善水体生态状况。
七、辐射环境
1、进一步严格辐射建设项目和辐射许可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备案制度,严格审批权限,严格审批程序,严格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确保辐射工作单位持证率达到100%,从源头控制辐射环境污染。
2.进一步强化辐射安全监管措施。推行辐射安全防护评估,强化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责任,形成核技术利用单位和监管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模式,有效监管和安全处置放射源。
3、推动辐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积极推动辐射检验监测能力建设,为辐射环境监管等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