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焦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1)补充说明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提高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文件要求,现将《焦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1)》补充说明如下:
一、区划全覆盖城市规划区
根据《焦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焦作市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焦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1年)》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为152.21km²,区划外其余城市规划区暂执行2类区域标准。
二、明确乡村区域声环境级别
对于声环境功能区划以外的乡村区域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规定执行。
三、明确4a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区域
对于铁路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其它交通干线的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明确交通干线边界
《焦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1)》中27条城市道路主干道和1条铁路线,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标准执行。
将“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的定义修改为:“交通干线边界线外距离为相邻1类声功能区为50m,相邻2类声功能区为35m,相邻3类声功能区为20m,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
五、明确《区划方案》中2-3、2-4等具体边界
2-3区:将区划图中长安路以东、影视路西北角以外区域区划取消(见附件),取消区域按乡村区域标准执行。
2-4区:所辖范围为东至山门河-东海大道-九高路、南至新河、西至焦枝线-文昌路沿线、北至纬北路。
附件:焦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