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焦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1)补充说明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局 添加时间: 2024-01-02 14:47:16 阅读量: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焦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1)补充说明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提高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文件要求,现焦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1)》补充说明如下:

一、区划全覆盖城市规划区

根据《焦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焦作市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焦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1年)》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为152.21km²,区划外其余城市规划区暂执行2类区域标准

二、明确乡村区域声环境级别

对于声环境功能区划以外的乡村区域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规定执行。

三、明确4a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区域

对于铁路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其它交通干线的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明确交通干线边界

《焦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1)》中27条城市道路主干道和1条铁路线,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标准执行。

“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的定义修改为:交通干线边界线外距离相邻1类声功能区为50m相邻2类声功能区为35m相邻3类声功能区为20m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

五、明确区划方案》中2-3、2-4等具体边界

2-3区:区划图中长安路以东影视路西北角以外区域区划取消(见附件)取消区域按乡村区域标准执行

2-4区:所辖范围为东至山门河-东海大道-九高路、南至新河、西至焦枝线-文昌路沿线、北至纬北路。

 

附件:焦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20231121


附件

焦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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