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环文〔2023〕58号—关于印发焦作市提前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补贴方案的通知
来源: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添加时间: 2024-01-09 15:09:48 阅读量:

各县(市、区)分局、高新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焦作市提前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补贴方案》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2023725
焦作市提前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补贴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2023年移动源污染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豫环办〔202331和《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23年移动源污染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焦环攻坚办〔202315号)文件精神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提前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补贴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1130日前,淘汰全市所有注册登记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补贴范围

已在焦作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控平台上注册登记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已使用15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

、补贴原则补贴标准

按照先淘汰多补贴、后淘汰少补贴直至不再补贴的原则,根据淘汰时间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贴: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31031期间报废淘汰的,补贴标准为每台5000元。

20231031日至20231130期间报废淘汰的,补贴标准为每台4000元。

20231130日之后报废淘汰的,不再给予淘汰补贴

    本次补贴资金用完后不再补贴。

、发放方式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委托经办人持《焦作市提前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卡或单位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等凭证,经所在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盖章汇总后,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核定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所有人同名银行账户。

、资金管理

(一)思想高度重视。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分局高新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补贴资金落实工作负责,明确专负责,组织好本辖区淘汰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手续审核工作。

加强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别贴手续的监督检查,对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相关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分局高新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加强对政策宣传、方案实施、信访处理等工作的宣传引导及时将补贴政策、补贴程序、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内容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注意时间节点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财政补贴资金业务受理时间截至2023121017:00时前,逾期不再受理。

 

  人:杨文哲

联系电话:0391-312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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