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216号提案的答复
吉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长效治理,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相衔接,指导各县(市、区)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2024年5月,全市1826个行政村累计完成826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污水治理(管控)率为45.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1.7%),位于全省第一梯队。昔日农村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村容村貌持续改善,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高。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关于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指导全市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市政府分管市长亲自安排部署,多次深入现场调研,召开推进会,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焦作市生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试行)》,对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落后的县(市、区),对其政府相关领导进行约谈。二是积极筹措资金。“十三五”以来,我市积极谋划项目,共申请到上级生态环境资金约2.12亿元用于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县(市、区)政府聚焦乡村建设、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主动作为,积极争取专项债、国开行或农发行贷款等共7.35亿元等用于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是推进机制建设。督促县(市、区)加快构建“县级政府主导、专业机构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的设施运维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目前,山阳区全域村庄纳入城市污水管网;温县、示范区已建立完善的设施运维机制;武陟县正在加快推进运维机制建设。四是强化环境监管。目前我市建立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监管系统,将全市30座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了监管视野,对30座设施用电情况进行实时数据采集、分析处理,对存在用电异常的设施及时提醒整改,填补了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无监管抓手的空白。
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存在着治理难度较大、政府财政困难、运行维护难、村民主体意识不足等问题。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结合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一)因地制宜分类施治。指导县(市、区)以污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为导向,因地制宜分阶段对农村生活污水应管尽管、应治尽治。对距离城镇较近且具备条件的村庄,可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模式进行处理。鼓励位于非环境敏感区,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村庄,借助农村环境消纳能力,结合果园、菜园、林地、农田等水肥需求,就近就地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对人口相对集中、不临近重要水体的村庄,鼓励采用小型生态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处理技术;人口较为集中、靠近重要水体的村庄,鼓励采取集中式设施处理。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一是帮助各县(市、区)积极谋划项目,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二是拓宽融资渠道,协调有意愿的县(市、区)申请政府专项债或政策性银行贷款项目。三是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任务,统筹整合各项资源,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有序开展。四是争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用于黄河流域干支流沿线、南水北调保护区等重点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是鼓励各县(市、区)引导企业赞助、村民以工代劳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三)逐步健全运维机制。一是加强运行监管,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环境监管项目,在乡镇政府驻地设施运行监管系统基础上,构建对全市约170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含乡镇政府驻地)运行监管系统,提高环境监管效率。二是持续开展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工作,对于存在问题的设施,逐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补齐管网收集短板,增加设施覆盖及运行率。三是督促相关县(市、区)尽快落实运维管理机制,做到建管并重,明确在运行维护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审慎建设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四)激发村民主体意识。一是完善村规民约,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的现象,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实现污水就地回用。二是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引导村民参与设施选址、模式选择、日常监管等环节,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参与建设管护,形成民建、民管、民享的长效机制。三是注重发挥村党支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机制,倡导实行村两委包片、党员干部包街、群众包房前屋后的“三包”责任制,引导人人参与农村环境整治。
感谢您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以上答复如有不到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2024年6月26日
(联系人:赵志举 联系电话:0391-299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