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联合开展2024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焦作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焦作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焦双随〔2020〕5号)、《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焦环文〔2024〕14号)、《2024年全市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焦市监办〔2024〕4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环境监测服务领域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升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要求。
二、检查时间
2024年7月至8月。
三、检查对象
在焦作市注册并取得资质认定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四、抽查比例
根据《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焦市监办〔2024〕45号)要求,我市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抽查比例为17%。
五、检查内容
(一)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检查内容
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未经检验检(监)测,直接出具检验检(监)测数据、结果的;(2)篡改、伪造、编造原始数据,出具检验检(监)测数据、结果的;(3)检验检(监)测结果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的;(4)环境检(监)测机构违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实施检(监)测,并出具虚假数据、结果或报告的;(5)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出现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无法复核的;(6)调换检验检(监)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的。
检查结果处置:对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依法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点检查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是否取得资质认定证书或者资质认定证书过期;(2)是否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识,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识;(3)是否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4)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5)计量器具或检验设备是否依法强制检定或校准;(6)是否按照规定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7)是否按照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并具有可追溯性;(8)是否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9)是否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10)是否存在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者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11)是否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的;(12)是否按规定进行分包;(13)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14)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失实;(15)是否存在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本年度内,对同一机构同一检查事项,原则上只检查一次。本次联合“双随机”检查时,如抽取的机构名单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组织开展的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名单重复,市级不再对其进行检查,直接采信省级检查结果,并将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工作,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完成市级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普法释法宣传引导力度,强化现场帮扶指导,视情况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查处结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监督抽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确保帮扶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跟踪问效。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后处理工作力度,对责令限期整改的机构,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9月15日前分别对口上报机构整改情况。
(四)严守纪律规定。各单位应严格按检查任务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如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检查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遵守财政经费使用制度,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被检查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等可能影响检查公平、公正的活动。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