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对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添加时间: 2025-01-03 09:44:02 阅读量: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对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26号建议的答复

 

 

高佩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不断夯实城乡水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建议”收悉。

首先感谢您对焦作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市城市管理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

焦作市地处黄河流域和海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别执行《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7-2021)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两个标准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和《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 356-2018)、《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 1928-2019)、《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599-2015)及新施行的《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比,均属于宽松的指标。可见,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过程中已经综合考虑了污水处理成本问题。我局将继续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行业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聚焦提质增效,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改进和优化污水处理工艺,降低运行成本。同时对影响区域河流环境质量的个别指标进行精准管控,力争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水环境质量的需求。

二、污泥处置

建筑材料是污泥资源化处置的方式之一。据了解,我市消纳污泥的水泥企业只有沁阳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绩效B级企业)。在2023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按照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对建材行业错峰生产要求,沁阳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累计应错峰停产61天。考虑到这类资源化处置污泥的企业涉及民生,兼处置污泥、电石渣,我市工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对沁阳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施限产措施,未对其实施错峰停产。我局同时也在指导企业进一步提升环保绩效,力争创建环保绩效A级企业,保障该厂最大可能消纳污泥。

三、保护备用水源

为确保南水北调水厂的供水变化不影响市民正常用水,水利部门对各自来水厂均建设或规划备用水源。我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对备用和在用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同等严格开展保护,划定保护区范围,设立保护标识,持续开展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和整治。同时,我局组织每年定期开展水源地取水水质监测,经监测,我市4个城市集中式水源地、8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均稳定达标。

四、推进农村污水治理

按照省、市有关部署,我局在工作基础极其薄弱的情况下,多渠道筹措资金,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2024年5月,全市1826个行政村累计完成826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污水治理(管控)率为45.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1.7%)。昔日农村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村容村貌持续改善,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也不断提高。除多渠道争取资金外,我局指导县(市、区)以污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为导向,优选成本低、易维护、有效果的污水治理技术模式。鼓励位于非环境敏感区,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村庄,借助农村环境消纳能力,结合果园、菜园、林地、农田等水肥需求,就近就地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对人口相对集中、不临近重要水体的村庄,鼓励采用小型生态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处理技术;人口较为集中、靠近重要水体的村庄,鼓励采取集中式设施处理。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根据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需求、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新期待,加大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集中解决力度,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从量变到质变为焦作市高质量发展贡献“绿色”力量。

 

 

 

 

                   2024710

(联系人:姬生斌  电话:2990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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