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建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平衡秋冬季企业落实污染物减排要求”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局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在工作推进中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原则,严禁环保“一刀切”。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相关政策
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省、市、县(区)分别制定了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中,按照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环保绩效水平先进的企业,可以减少或免除应急减排措施,从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全行业高质量发展;环保绩效水平落后的企业,采取停、限产等减排措施。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
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制定印发了《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我市高度重视,始终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严禁环保“一刀切”现象发生。2019年7月18日,印发了《关于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中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要求各地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从加强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的高度,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2023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焦作市2023年重点行业绩效信用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实施方案》(焦环文〔2023〕38号),要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绩效评定结果,分行业逐企开展不同预警期间减排措施的修订工作,确保减排措施满足国家、省、市有关要求。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生产环节,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避免环保管控“一刀切”。
三、坚持绩效分级、差异管控
为进一步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提升企业污染防治水平,改善空气质量,2024年3月我局在中站区、沁阳市、马村区等县(市、区)召开重点涉气企业工作座谈会,宣讲绩效分级相关政策,协调解决企业评级过程中的问题和难点;5月24日和7月11日,分别召开了全市工业涂装行业企业、包装印刷行业企业的绩效分级培训会;6月20日,组织全市81家培育企业,召开了全市工业企业绩效分级创A晋B工作推进会,印发《焦作市2024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创A晋B实施方案》,对绩效分级申报评定工作流程、常见问题、注意事项、企业环境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培训。
截 止2024年6月,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评定了我市A级企业29家、B级企业98家、绩效引领性企业22家、民生保障类企业75家;市生态环境局评定了C级企业433家。
四、下步工作
环保“一刀切”行为是典型的环境保护乱作为,也是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表现形式,必须坚决反对,严格禁止。下一步,我局一是将加大对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中“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于“一刀切”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绝不姑息。二是将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力度,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各县(市、区)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营造良好宣传氛围。三是将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业企业的涉气工序管控,根据企业环保绩效水平的不同,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根据企业绩效等级制定“一企一策”,实施精准管控、差异化管控,从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全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减少污染排放,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贡献力量。
2024年7月18日
(联系人:王 鑫 电话:2990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