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分局、高新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焦作市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组织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请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送相关人员信息表(见附件)。
联 系 人:毋 阳
联系电话:0391-3120015
电子邮箱:jzjczd409@163.com
2024年9月30日
焦作市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
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排查整治工作,摸清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情况底数,集中发现第三方机构存在问题和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斩断非法灰黑利益链,形成震慑。全面规范提升依法运营水平,引导推进移动源污染减排,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组织领导
市生态环境局成立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敬章斌
副组长:程旭东、李京平
成 员:申军强、周志敏、王鑫、刘海利、吴柯、庞保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联系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及收集线索、信息报送、案件督导、经验总结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主任由申军强兼任。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排查整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全面排查辖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摸清基本情况、业务量及本外地车辆占比等。严格排查标准,规范排查程序,依法查验资质、检测线、视频、报告、平台数据等合规性,全面查找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出具不实检验报告、不符合机动车排放检验规范等各类问题。对发现问题立即责令立行立改,指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检验工作,建立日常管理台账,完整记录和保存相关数据,确保检验活动公正、科学、诚信。
(二)专项排查整治机动车排放性能维护站(M站)和其他维修机构。全面排查辖区机动车排放性能维护站(M站),摸清基本情况、业务量及本外地车辆占比等。对于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移交交通运输部门,并指导企业立行立改,严格落实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按照操作流程如实、规范维修,将维修项目、零部件更换等信息完整准确上传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三)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机动车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使用OBD“一键达标”作弊器等作弊装置、不检验直接出具检验报告、换车替检、未按标准要求检验而出具合格检验报告、篡改计算机记录结果、故意遮挡视频、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不维修直接出具维修合格证、拆除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制作或销售检测作弊器等10类弄虚作假行为。对于涉嫌弄虚作假的,依法处罚。符合案件移送条件的,及时移送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停止采信其数据结果并实施违法失信惩戒。对于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关检验检测资质资格。依法应当予以行政拘留、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污染环境罪等犯罪的,依照案件移送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相关材料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
(四)坚决打击相关造假利益链。发现涉及上下游相关单位的弄虚作假问题,应依法深挖彻查涉及弄虚作假利益链条,重点检查首检不合格车辆到指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复检、到指定机动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维修等问题,追查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存在非法利益关系的中介组织或个人。发现使用作弊软硬件的,溯源作弊软硬件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利益链条,追查非法生产厂商和违法销售渠道,依法处理作弊装置和软件产品,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违法利益链条。
(五)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指导完善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规范视频监控、台账记录、人员签字、材料消耗、工作时间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行为,确保检验和维修工作符合相关部门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增强守法意识,提升守法能力。建立日常执法监管机制,将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纳入执法检查计划,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施专项检查和日常抽查相结合,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监督管理。完善与公安、交通、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办案、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9月)。9月底前,制定具体方案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于10月8日前报送动员部署情况。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10月—2024年11月)。采取集中行动、交叉检查、属地自查等方式开展全面排查,突出案件查处和提升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监督管理。10月2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自查。10月21日到11月20日,市局组织机动车中心、支队及专家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重点案件查处情况逐一进行核查,对于工作不实、问题查处不力、整治成效不足的地方进行督办。各县(市、区)于12月6日前报送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2月—2025年2月)。各县(市、区)结合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工作,按照长效监管机制要求,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加强对重型柴油货车的排放监管,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车辆。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管理,禁止使用超标排放机械。推广清洁运输方式,鼓励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和推广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和机构进行表彰和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四)成效总结阶段(2025年3月)。各县(市、区)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汇总典型案件查办情况,于2025年3月7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3月15日前市一级报送省一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点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建立工作专班和工作机制,统筹“治、打、断、建”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路线图、时间表,加强组织部署,建立排查整治台账,落实执法监管工作责任,确保现场排查、监督整治等每个工作环节责任到人,严防不作为、走形式,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二)强化协作联动。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担当,主动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各自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优势,形成信息共享、执法联动、源头追溯等工作合力,实施联合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强化违法机构全链条打击。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治理,严打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统筹好内部力量,加强执法、机动车、大气、法规等部门相互配合做好执法办案高效衔接,形成闭环管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三)强化科技支撑。充分用好生态环境部门的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交通运输部门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等,加强多源数据的关联性、逻辑性、合理性分析,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研判问题线索,加强OBD检查仪、尿素折光仪、不透光烟度计等移动源执法检查装备配备和使用,提高发现问题能力。用好高清摄像头、传感器等智能监控设备,通过调阅监控视频识别异常情况、固定问题证据、追溯查处违法行为。
(四)积极宣传引导。要加大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行为的失信曝光力度,切实形成高压态势,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对于主观恶性不深、客观危害不大的涉案单位,要加强普法教育,帮助其通过合规整改,推动其合法经营,做到宽严相济、惩教并举。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统筹调度。及时将执法检查情况录入河南省生态环境执法调度决策辅助平台。省厅将依据各地数据录入情况,每周向生态环境部报送工作进展,市局也将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工作进展及案件办理情况。
附件:联络员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