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分局、高新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为深入了解焦作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情况,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水平,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现将《焦作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9月30日
焦作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
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豫政〔2024〕12号)、《河南省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豫环委办〔2024〕7号)、《焦作市2024年蓝天保卫战暨空气质量排名提升实施方案》(焦环攻坚办〔2024〕36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解决当前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我市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高效化、规范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设施,全面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更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和属于《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治理工艺,整治关键组件缺失、质量低劣、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推进企业合理选择治理工艺,提高治理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水平。健全监测监控体系,提升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数据质量,严厉打击监测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二、排查整治要求
(一)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低效失效的情形
1.属于《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淘汰类的治理工艺;
2.治理工艺不适用,去除效率低或无去除效果、无稳定达标排放能力;
3.治理设备简陋,必要组件未安装,未形成稳定可靠的副产物和消纳去向;建设质量低劣,关键组件达不到规范要求;管道或相关设施腐蚀、破损严重;自动化水平不高,无控制系统或功能缺失;
4.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关键组件、关键参数未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操作,污染物治理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
5.为掩盖治理设施低效失效等问题,不正常运维甚至干扰自动监测,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行业范围
1.水泥、玻璃、陶瓷、耐火材料、有色、铸造、石灰、砖瓦、炭素、刚玉等涉工业炉窑的行业;
2.10万千瓦以下火电机组(燃气除外),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
3.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化学农药原药制造、有机化工、橡胶制品、制鞋、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玻璃钢等涉VOCs排放企业(全部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除外)。
(三)不纳入排查整治的范围
1.已评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级或绩效引领性企业;
2.纳入2025年底前淘汰关停或搬迁计划的企业、生产设备。
三、工作任务
(一)成立工作专班。市生态环境局成立焦作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京平任组长,专班办公室设在大气环境科,负责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等工作;监测科、服务科、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监控中心相关负责同志任成员。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参照市生态环境局模式组建各地排查整治工作小组,于10月5日前将工作小组人员报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二)加强源头监管。新建项目应配套建设适宜高效大气污 染治理设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把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申领 等关口,杜绝污染治理工艺不适用、治理设施简易低效、无稳定 达标排放能力、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治理设施等问题。
(三)开展企业自查。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于10月1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企业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及监测监控系统排查整治要求的宣贯解读,于10月20日前组织企业完成自查。列入排查行业范围的企业,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排放标准、技术规范及企业排污许可证等有关要求,参照附件1和附件2对脱硫脱硝除尘设施、VOCs治理设施、监测监控设施开展全面自查,评估是否存在治理工艺低效、治理设施控制系统功能缺失、治理设施关键组件缺失或质量低劣、运行维护不符合设计规范、自动监测系统不正常安装运行或手工监测不正常开展的情况。各县(市、区)针对企业自查情况,组织大气、监测、监控中心、执法等部门于10月31日前完成对企业自查情况的核实,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推进整改。
(四)实施重点排查。市生态环境局基于企业自查情况,整合大气、执法、监测、监控等相关科室人员,结合第三方中标单位,组织现场监测、行业专家、治理专家等力量成立专业排查队伍,配备完善的便携式仪器和相关工具设备,参照附件1、附件2和附件3,于12月31日前完成对重点企业治理工艺、装备质量、控制系统、运行维护、监测监控等重点设施和环节的全面排查,核实设施是否属于低效失效范畴。重点检查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直排、篡改伪造监控数据、出具虚假不实监测报告等行为。对疑似存在低效失效问题的设施应开展现场手工监测,全面系统分析大气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排查中发现的治理设施低效失效、装备质量低劣、运行维护水平差、自动监测设备应装未装、监测监控不规范等问题建立清单台账。
(五)强化问题整改。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专班组织企业根据问题清单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各县(市、区)要督促企业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实施整改,督促企业采取更新升级成熟适用 治理工艺、规范安装治理设施、提高设施自动化控制水平、加强 设施运行维护等措施认真整改提升。涉及排污许可事项变更的,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后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对于能立行立改的问题,督促企业抓紧整改到位;对需要整治提升的问题,要将整治提升任务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治理任务,2025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要明确完成时限,最迟在相关设备下次停车(工)大修期间完成;对问题突出的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全面排查。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专班及各县(市、区)工作小组要严格对照《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技术要点》要求,逐厂逐点进行排查,在对治理设施和治理措施进行核查的同时,要注重监测监控设备的核查,排查发现的问题列入问题清单,确保重点行业企业不遗漏,重点污染防治设施全部排查到位,力争失效低效设施全部纳入整改清单。
(二)强化调度,督促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在排查结束后制定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问题清单,各县(市、区)严格按照清单中的整改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尽快落实整改要求,确保按照整改时限要求高质量高标准整改到位。各县(市、区)每月2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排查发现的问题清单及整治进展(格式见附件 5)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三)遵守纪律,履职尽责。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专班及各县(市、区)工作小组在排查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八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杜绝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各县(市、区)要强化监管主体责任,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立行立改的,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整改;对于存在突出环境问题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立案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置。要强化帮扶指导,帮助企业选择适宜治理技术路线,协助解决整治提升中的困难问题,保障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完成。对于符合条件的整治提升项目,支持企业申请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联系人:李小超
联系电话:15839106269
邮箱:jzhbjltb@126.com
附件:1.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技术要点
2.监测监控系统排查整治技术要点
3.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检查技术要点
4.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小组名单
5.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问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