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的通知



焦环委办〔2024〕13号
焦作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新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10月17日起,受冷空气和降水共同影响,全市空气质量好转至优良。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焦政办〔2023〕60号)规定,经市环委办研究决定,自2024年10月17日中午12时起,解除我市目前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督促企业有序做好复工复产,同时要及时对本轮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加盖公章)于解除预警2日内报市环委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将本单位预警期间开展工作的总结(加盖公章)于解除预警2日内,报送市环委办。
联系电话:2990729
电子邮箱:jzdqyj@163.com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