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环保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我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焦作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级2025年-2027年财政规划及202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焦财预〔2024〕267号)《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编制2025-2027年财政规划及202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焦环文〔2024〕75号),以及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要求,现就2025年度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重点源污染防治项目。包括市直单位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污染防治项目、提标升级改造项目、清洁生产以及淘汰、关闭和搬迁项目等。
(二)区域和流域污染防治项目。包括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三)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及环境科研类项目。
(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面源和土壤污染防治,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其他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措施,生态示范县、乡镇、村建设,农村生态示范成果巩固等。
(五)环境应急项目。包括污染减排应急,影响环境安全的辐射源、危化品、固体废物等应急处置。
(六)环保能力建设项目、环保专项执法活动经费保障及环境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包括环境(辐射)监测、环境信息、环境宣传、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能力建设及地方配套;环保专项执法活动经费保障;环境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设备更新及仪器校验等项目。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持的其他环保工作及市政府安排的其他环保任务。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以及与污染防治无关的其他项目。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申请环保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和实施方案。《焦作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1)包括项目申报理由、所属领域、建设内容、项目支出测算依据及说明、项目背景、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建设内容及周期、项目预期效益、资金,明确是否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XX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包括项目概况、必要性、项目内容、效益分析、项目投资估算和筹措方式、实施计划等。
(二)相关政策依据。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方面的制度、政策等。
(三)绩效资料。拟新增出台的重大政策、新增专项资金要按照规定程序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需报送《事前绩效评估项目预期绩效报告》(附件3)。按照“无目标、不预算,有目标、必核审”的原则,所有项目预算支出要确定绩效目标,填报《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同一单位申请多个项目时,应以项目为单位分别填报。
以上申报材料需提交书面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规范。申报单位要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三、有关要求
相关科室(单位)按照“统一归口、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涉及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市环委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部负责审核并提出资金安排建议。
各单位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需主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签字),于2024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财务审计科。
联系人:薛 飘 张利莎 2990665
邮 箱:jzcwsjk@126.com
附件:1.焦作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书(2025年)
2.XX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模板)
3.事前绩效评估政策项目预期绩效报告(参考模板)
4.2025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