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环罚决字〔2024〕475号
来源: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添加时间: 2024-12-03 15:57:48 阅读量: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焦环罚决字〔2024〕475号

 

沁阳市宏菱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882MA403RA32E

地址:沁阳市紫陵镇赵寨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宏卫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4年9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用无人机巡视辖区内空闲大院时,发现你单位大院生产车间内有人员活动,厂区内堆放有玻璃钢制品,疑似你单位正在生产。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生产车间内有4名工人正在手工糊制玻璃钢制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且生产车间的大门未关闭。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你单位正在生产,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未运行;证据2: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正在生产,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未运行;证据3:现场录像和照片,证明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未运行和正在生产的事实;证据4:2017年12月份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摘录),证明你单位应安装的污染防治设并与生产同步运行的要求;证据5;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证明你单位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证据6;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单位的法人主体资格和信息;证据7:其他证据。

我局于2024925向你单位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焦生沁环罚告字〔2024〕83号),告知你单位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辨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内容:未按要求密闭/未规范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涉及行业,内容:涂装、印刷、包装、粘合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使用,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生产,裁量等级:2,裁量因素:生产和服务活动地点,内容:符合环境功能规划,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企业规模,内容:微型企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管理类别,内容:登记管理,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内容:1个月以下,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超过限期改正时间。内容:限期改正,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受处罚次数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调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2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2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1,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8,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2,1,1,1,1,1,1,1],处罚金额(X):28550.0,代入公式:28550=20000.0+(200000.0-20000.0)x[(1.0/5)²+(2²+1²+1²+1²+1²+1²+1²+1²)/(25x8)]x50%,最终裁量金额:28550.0元。

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罚款仟伍佰伍拾元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沁阳市支行;开户帐号:249405515782;帐户名称:沁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财务室处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财务科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焦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年12月2日


整治散乱污
焦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之文明播报系列短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