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环审〔2024〕17号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河南亿水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30万吨资源综合利用替代铝矿石及10万吨再生铝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亿水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2MA9G6WF89X)报送的由河南怀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亿水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30万吨资源综合利用替代铝矿石及10万吨再生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已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焦作市博爱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岩鑫路北段西侧(华润电厂北邻),利用30万吨二次铝灰生产铝酸钙,产品铝酸钙规模为25万t/a,复配铝酸钙22万t/a;铝合金铸锭规模为10万t/a。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博爱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对各废气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各类废气经相应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外排废气中各污染因子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20)表 1和表2、《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标准要求以及《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1 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21〕94 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A级以及《关于印发焦作市2024年蓝天保卫战暨空气质量排名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4]36号)相应管控要求。按照管理要求,物料运输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清洁运输比例应达80%以上。
2.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清污分流、优先回用”的原则建设全厂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车辆清洗废水、脱硫废水、冷却废水和氨吸收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近期由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总排口出水水质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 1 间接排放限值和博爱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要求,外排废水经博爱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最终汇入大沙河。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和安全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项目建成后,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气:颗粒物11.312 t/a、二氧化硫26.05 t/a、氮氧化物38.253t/a、氯化氢1.558t/a、氟化氢0.497t/a、二噁英 0.018gTEQ/a,氨 2.879t/a;废水远期(厂界):化学需氧量 0.090 t/a、氨氮0.0158 t/a、总磷0.0012 t/a。项目投产之前,你公司要按照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新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和管理要求执行。
四、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五、工程竣工后要按照规定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
六、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重新报我局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报批。
2024年 12月19日
抄送: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焦作市固废辐射环境技术中心,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博爱分局,河南怀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