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分局、高新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度河南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扎实开展2025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经各县(市、区)分局报送、复核,确定对辖区内26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请各县(市、区)分局参照《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开展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各相关分局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组织辖区内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认真抓好落实,书面通知相关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加强“12111工作法”全流程管理,督促企业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名单公布之日后1个月内通过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在2个月内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1年内完成审核,企业召开验收会后1个月内出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简称“清验意见”);对确因特殊原因1年内无法完成验收的,督促企业在验收时间节点前1个月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相关分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局备案。各地要增强服务意识,制订工作计划,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导,按计划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效果进行审核、验收。审核、验收时首先宣读质量保障提醒且不得收取企业费用。
二、加大帮扶指导力度
各分局要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纳入助企帮扶工作内容,通过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审核模式,科学诊断分析、合理制定审核技术路线,提高审核效率,落实大力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要求,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充分挖掘企业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潜力,激发企业活力、提振发展信心、促进提质增效,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着力提升审核质量
各分局要注重审核成效,优先保证审核质量,依法依规对有关咨询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专家评审质量予以监督。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督促相关企业按期完成审核任务,对于无故不完成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或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将依法查处。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审核工作,审核过程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
各咨询服务机构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内容进行,按照《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编辑指南》要求,协助审核企业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做好清洁生产档案建立及完善工作,杜绝审核报告及相关内容造假、恶性竞争、转证卖证等行为;要按照清洁生产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报告送审、备案等相关事项。
联 系 人:张艳斌 0391-2990615
电子邮箱:hnhbstjz@126.com
附件:2025年度焦作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