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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环文〔2025〕15号—关于印发《焦作市2025年砂石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添加时间: 2025-04-09 11:07:24 阅读量:

各县(市、区分局、高新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现将《焦作市2025年砂石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5317



焦作市2025年砂石行业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焦作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要求,提升我砂石行业污染治理水平,促进砂石行业装备升级和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2025年砂石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豫环办〔20259号),结合我砂石行业发展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防控、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强化砂石行业源头污染控制,实施精细化环境管理,推进有组织、无组织污染排放整治,提高清洁运输能力以及企业环境绩效等级,推动砂石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助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治理范围

砂石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范围为全机制砂石企业和生产线,主要包括独立的机制砂石生产企业,以及矿山、水泥、石灰窑、商砼站、水稳土等企业中的机制砂石生产线,不含矿山开采生产线和河道采砂企业。

机制砂石生产是指以天然岩石、采矿废石和尾矿、建筑垃圾等为原料,经机械破碎、筛分、整形等生产砂石颗粒的工艺过程,产品通常可分为机制石和机制砂,用于建筑、交通等建设工程。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源头污染控制。县(市、区)要严格砂石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结合主体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及城市总体规划等要求,优化调整砂石行业产业布局。砂石企业要具有长期稳定可靠的原料来源,设计生产规模与矿山开采规模、矿山废石和尾矿产生量、建筑拆除垃圾产生量等相匹配,并满足最低产能规模要求,原则上不再新增无砂石采矿权或长期稳定原料来源的砂石生产项目。新建砂石生产项目达到环境绩效A级水平,在设计和建设中优化平面布置和生产工艺,砂石生产优先采用干法制砂工艺,加强封闭、密闭及废气收集治理等措施,原料产品运输使用清洁运输方式或新能源车比例达到80%以上,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使用国四或新能源机械。鼓励现有砂石企业重组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加强污染治理能力,打造行业绿色发展标杆。持续清理散乱污砂石企业,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方式实施分类整治。

(二)提升有组织排放污染治理水平。砂石生产过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治理措施,各产尘点按照应收尽收原则配置废气收集治理设施。破碎、筛分、整形、制砂、砂石分选等生产工序及配套的物料储存及输送设施各产尘点含尘废气,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或滤筒式除尘器处理;除尘器风量满足粉尘收集及除尘效果要求,配套集气罩罩口截面风速不低于1m/s,设计除尘效率不低于99.5%;袋式除尘器过滤风速不大于1m/min,具备根据压差自动清灰功能,避免滤袋堵塞;所有生产环节有组织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及时检修、更换环保耗材,确保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定达标,对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综合整治。鼓励除尘灰通过密闭输送方式返回相应生产工序;无法实现返回的,设置密闭灰仓对除尘灰进行集中收集,并通过气力输送、罐车等方式输送,不可直接卸落到地面造成二次污染。

(三)加强无组织排放污染防治。全面加强物料储存、物料输送及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控制,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粉尘外逸。加强物料储存环节无组织排放控制,石粉等粉状物料全部采取储罐、筒仓等密闭储存,原料、中间物料、产品、废泥(土)等粒状、块状物料全部封闭或密闭储存,优先采用储罐、筒仓,禁止露天堆放;料场内所有地面硬化,除物料堆放区域外无明显积尘;料场内安装固定喷干雾装置等有效抑尘措施,每个下料口设置独立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采用密闭性良好的气膜大棚可不配备);料场货物进出大门为自动感应门。加强物料输送环节无组织排放控制,厂内输送物料采用气力、斗提、封闭皮带等方式,无法封闭的产尘点(物料转载、下料口等)采取集气除尘措施;皮带输送机在封闭廊道内运行;产品、废泥(土)、石粉、除尘灰等物料装车道全封闭,并安装自动感应门。加强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物料装卸、破碎、筛分、整形、制砂、砂石分选等产尘工序在封闭厂房内作业,产尘点设置集气除尘设施。

(四)提高清洁运输能力。砂石企业原料和产品运输全部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辆达到国六排放标准)运输车辆加快推进砂石企业提升清洁运输能力2025年底前,全市砂石骨料企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逐步提高新能源机械比例加强运输管理,按照《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1321-2023)要求建设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立进出厂运输车辆、厂内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台账。运输车辆采用苫布覆盖,严禁超载、抛洒。厂区道路硬化,并及时清扫、洒水,保持清洁;厂区出口及汽车运输料场出口处配备车轮、底盘高压冲洗装置(料场口与厂区出口距离在100米以内的可合并安装1处洗车台),洗车平台四周设置洗车废水收集处理设施。

(五)实施精细化环境管理。砂石企业要强化全过程精细化环境管理,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规范开展企业自行监测,依法依规建设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强化监测监控数据质量保证,做到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规范排污口管理,按照《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HJ1405-2024)等要求规范设置监测孔、采样平台。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厂区主要运输通道、料场、卸车区、下料口、破碎、筛分、整形、制砂、装车区等主要产尘点周边和料场出入口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视频监控数据保存1年以上。在料场、主要生产车间外侧等位置安装TSP浓度监测仪。鼓励建设全厂环境一体化管控平台,记录显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监测监控数据、运输监管情况等信息。如实做好原料消耗、滤袋更换、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等环保台账记录。

(六)提升环境绩效等级。县(市、区)要根据辖区内砂石企业现状水平,扎实推进砂石行业企业绩效等级创AB工作,2025全市力争培育B级及以上砂石企业8以上,不能达到B级及以上的砂石生产线在秋冬采暖季期间实施生产和运输调控。分类建立提升培育企业清单,通过对标先进、靠前帮扶,帮助砂石企业学习借鉴先进生产技术、高效治理工艺、科学管理方法,督促企业实施生产设备更新、建设高效治理设施、加强无组织精细化管控、提升清洁运输能力,不断提升环境绩效水平。落实差异化管控要求,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细则》要求,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门禁系统、用电量监管等科技手段,动态监督企业生产和污染物排放状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七)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县(市、区)要加强砂石企业监督管理,结合辖区空气质量状况改善要求、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将辖区内所有砂石企业纳入重点监督管理,及时跟踪调度,督促指导企业按期完成综合治理任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对砂石企业执法检查,强化执法、监测、监控联动,注重科技装备使用,严厉打击监测监控数据弄虚作假、偷排直排、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督促砂石企业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对于发现非法盗采或购买非法采矿矿石的企业及时将有关线索通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目前我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艰巨、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严峻,砂石行业产品物料运输量大,颗粒物排放量高,污染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环境问题多发频发,已成为制约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短板。开展砂石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是提升砂石行业治理水平、整治突出环境问题、促进我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举措,也是《焦作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明确提出的重点治理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扎实推进砂石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落地见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县(市、区)要细化目标任务,全面准确梳理辖区内砂石企业清单分解落实责任,研究推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2025420日前,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砂石企业污染治理现状完成现场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台账(格式见附件)。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督促砂石企业尽快完成整改;对于需要治理提升的,指导帮助砂石企业制定针对性治理措施,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年度重点治理任务,组织砂石企业于9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对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砂石生产线,在秋冬采暖季期间实施生产和运输调控。对于长期停产未开展综合治理的企业,恢复生产前要按照方案要求治理到位。

(三)强化监督调度,加强指导帮扶。县(市、区)要定期组织对治理任务开展现场监督帮扶,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对治理任务实施月调度,每月2日前向市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和问题清单。要强化服务意识,指导帮扶企业做好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对于符合条件的治理提升项目,积极帮助企业申请上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不断提升环境绩效水平,保障治理任务顺利完成。

人:    王占川

联系电话:2990629  2990631

电子邮箱:jzhbjltb@126.com

 

附件:砂石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问题清单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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