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第一批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焦环函〔2025〕2号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年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第一批
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各县(市、区)分局、高新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规范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从业行为,不断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我局组织对2024年环评文件开展质量复核(含省厅转办需核实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工作,现将发现的问题(第一批)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复核发现,2份环评文件存在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对2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2名编制主持人予以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2024年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第一批)及处理意见表
2025年6月18日
附 件
2024年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第一批)及处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