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添加时间:
2025-05-26 18: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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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分局、高新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提高环评审批效能,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公告》(2024年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进行了优化调整。现将《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2.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3.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建设项目。
4.列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的建设项目。
5.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除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外,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由各县(市、区)分局、高新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审批。
三、各县(市、区)分局、高新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要严守生态环境准入底线,加强能力建设,强化资金保障,规范审查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能,服务经济发展。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按调整后的分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目录(2025年本)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