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 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5年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重型柴油货车违法类)
来源: 添加时间: 2025-08-17 16:13:03 阅读量:

西峡县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破坏机动车

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案

01

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5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西峡分局根据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移交的机动车违法问题线索,对西峡县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对所属豫R****7重型柴油货车加装螺母,将车载排放系统温度传感器垫高3cm,致使温度传感探头远离治理烟气温控测试位置,干扰温度传感器正常侦测尾气温度,以此减少车辆在尾气处理过程中的尿素使用量,降低运输成本。


02

查处情况

西峡县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之规定,南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2月12日对该公司罚款5000元。

03

案件启示

重型柴油货车尾气处理装置SCR系统温度传感器、氮氧传感器、线路、管路等,是尾气处理装置的主要组成部分,一但被干扰或破坏,会造成尾气处理装置失效或无法正常运行。作为重型柴油货车所有人的汽车运输服务公司,应当切实履行对挂靠车辆的维护和监管职责,严格杜绝对车辆尾气处理装置进行改装、干扰、破坏或拆除,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




来源:河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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