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 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5年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类)
来源: 添加时间: 2025-10-22 08:22:43 阅读量:

吴某某等三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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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4月1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接群众举报,反映陕州区涧河某段水体颜色异常,立即指派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现场发现,涧河被反映河段水体呈蓝紫色,执法人员对河流周边开展排查,在上游附近一排水渠处发现废液倾倒痕迹。经调取沿途监控,并与公安机关联合调查查明,2024年3月22日,时任遂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城科技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的高某某,明知吴某某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仍与吴某某约定将遂城科技公司吖啶酮乙酸车间废液交由吴某某处置。2024年3月22日至4月1日期间,吴某某与李某某使用改装货车作为运输车辆,将遂城科技公司产生的废液约44吨倾倒至涉案排水渠等处,致使废水流入涧河造成污染。经鉴定,运输车辆罐体内液体属于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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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吴某某等3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数量达3吨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其行为均涉嫌污染环境罪。2024年4月16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4月24日立案侦查。2025年4月1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吴某某、高某某、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来源:河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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