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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环文〔2025〕38号—关于印发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强制执行等四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 2025-06-11 15:29:32 阅读量:

各县(市、区)分局、高新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精神,规范行政执法,充分发挥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作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强制执行等四项清单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公布焦作市生态环境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焦环文〔202183号)、《关于公布焦作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焦环文〔202280号)同时废止。

 

附件:1.焦作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焦作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焦作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4.焦作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强制执行事项清单

 

 

 

                       2025611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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