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环文〔2025〕54号—关于印发《焦作市生态环境领域涉企 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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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5: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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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分局、高新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5〕20号)要求,扎实推进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化、动态化管理,现将《焦作市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