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焦作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添加时间:
2025-06-05 09: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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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加油站经营单位的一封信
各企业家:
你们好!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市人民群众对空气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这其中离不开各位企业家的积极付出,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鼎力支持!
每年5—9月,夏季臭氧污染日益凸显,臭氧浓度超标会造成光化学烟雾污染,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带来不小影响。科学研究表明,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是生成臭氧的主要前体物之一,减少VOCs的排放能够有效减少臭氧生成。而夏季加油站油气挥发进入高发期,VOCs是最主要的排放物,作为企业,做好油气回收控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是应尽的社会义务。按照工作安排,现向全市加油站倡议如下:
1、 做好一次油气回收控制(卸油油气排放控制)
(1) 按要求配备卸油装置。应采用浸没式卸油方式,卸油管出油口距罐底高度应小于200mm。卸油和油气回收接口应安装直径为100mm的截流阀和帽盖,接口尺寸不符的可采用变径连接。连接软管应采用直径为100mm的密封式快速接头与卸油车连接。所有油气管线排放口应按GB50156的要求设置压力/真空阀,如设有阀门,阀门应保持常开状态;未安装压力/真空阀的汽油排放管应保持常闭状态。
(2) 规范卸油操作顺序。卸油时应保证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密闭。卸油前卸油软管和油气回收软管应与油品运输汽车罐车和埋地油罐紧密连接,然后开启油气回收管路阀门,再开启卸油管路阀门进行卸油作业。卸油后应先关闭与卸油软管及油气回收软管相关的阀门,再断开卸油软管和油气回收软管。
2、 做好二次油气回收控制(加油机加油油气排放控制)
(1) 按要求配备装置。加油产生的油气应采用真空辅助方式密闭收集。加油软管应配备拉断截止阀,加油时应防止溢油和滴油。
(2) 加强加油油气排放控制。工作人员加油时要检查二次油气回收控制装置,确保提枪加油时,油气回收装置同步正常运行;在打开加油车辆油箱时,应尽快完成加油操作,确保加油枪胶帽完全覆盖汽车加油口,尽量减少加油车辆油箱内的油气向环境中挥发。加油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检测值应满足有关要求。油气回收系统的气液比均应在大于等于1.0和小于等于1.2范围内。加油站企业边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4.0mg/m3。
3、 做好三次油气回收控制(储油罐油气排放控制)
(1) 合理设置设施参数。油气处理装置启动运行的压力感应值宜设在+150Pa,停止运行的压力感应值宜设在0—50Pa。油气处理装置排气口距地平面高度不应小于4m。油气处理装置在卸油期间应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2) 加强油气排放控制。所有影响储油油气密闭性的部件,在正常工作状况下应保持密闭,油气泄漏浓度满足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限值要求。埋地油罐应采用电子式液位计进行汽油密闭测量。采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时,不应有油气泄漏。检测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油气泄漏检测值应小于等于500μmol/mol。油气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1小时平均浓度值应小于等于25g/m3。
4、 按规配备在线监控设施
根据《河南省2025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2025年底前,力争完成全市汽油(含航空煤油)储油库、油罐车和高速公路、城市建成区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信息系统的安装及联网,实现油气回收在线实时监控。
5、 开展错时生产
城市建成区加油站应落实错峰装卸油要求,在5—9月每日装卸油作业时间调整至20时至次日6时;加油站要出台夜间加油站优惠政策,引导市民错峰加油。
6、 严格督导执法
7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开展油气回收监督抽测,对抽测不合格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零八条第四款“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位企业家,蓝天白云是我们共同的需求,臭氧防控需要你我共同参与!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遏制夏季臭氧污染,让蓝天白云常在!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做好企业服务,积极组织交流培训,持续开展指导帮扶,严格实施监督检查,帮助全市加油站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