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焦作市2026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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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11: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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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分局、高新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需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经筛查,我市共有383家单位或企业符合以上条件,我局于2026年3月18日至3月31日进行了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没有单位或企业提出异议。现将《焦作市2026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印发你们,请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切实做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相关工作。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