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拟订全市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新建和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建设;协调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环境保护科技政策,负责编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实施技术示范推广,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境模范城的创建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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