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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核与辐射、移动源等环境执法工作;负责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工作;负责12369环保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县(市、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培训、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和跨区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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