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拟定并组织实施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相关政策、规划、方案及规范; 2、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 3、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等的监督管理; 4、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追缴监控丢失、被盗放射源; 5、负责全市固体废物、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技术研究。 联系电话:0391-2990636、299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