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水生态环境科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市重点流城污染防治规划和水功能区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市、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量,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南水北调(焦作段)和总干渠保护区水质保护、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有关南水北调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应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