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机构职能 / 人事科 / 干部任免
关于孙新顺等34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 2022-01-24 15:06:21 阅读量: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市委组织部批准,决定:

孙新顺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孟文希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琛翔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冯京亚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张利莎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科技标准与自然生态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薛飘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局财务审计科科长,免去其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科长;

王占川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张乐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四级主任科员;

常秀瑞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一级主任科员;

王基鹏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科四级主任科员;

刘晓辉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管理科一级主任科员;

张玉平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原二级主任科员自动免除;

刘建设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级主任科员;

周志敏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级主任科员;

申军强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级主任科员;

胡志杰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主任,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行免除;

职桃英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行免除;

王保清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立武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案件审查科科长,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行免除;

吉勇成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案件审查科三级主任科员,原四级主任科员自动免除;

李晓光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协调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原二级主任科员自动免除;

丁志忠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协调科一级主任科员,原二级主任科员自动免除;

王长园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协调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孙华峰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宣传与信息化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行免除;

吕长虹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宣传与信息化科副科长、三级主任科员,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行免除;

尹士兴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举报投诉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原四级主任科员自动免除;

郭福胜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举报投诉科副科长、三级主任科员,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行免除;

杜永春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固废辐射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行免除;

韩艳军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固废辐射执法大队一级主任科员,原二级主任科员自动免除;

范波涛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固废辐射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马磊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动车执法大队大队长,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行免除;

于晓明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动车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三级主任科员,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行免除;

毋阳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解放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原四级主任科员职务自动免除。

免去刘军同志焦作市环境信息中心(焦作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焦作市环境监控中心)副主任。

 



整治散乱污
焦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之文明播报系列短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