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为积极防范各类环境风险隐患,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向全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就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醒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企业全员参与,将环境应急管理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实抓细各项举措,全面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二、严格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应牢固树立“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意识,视隐患为事故,持续组织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对自查及政府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应逐条落实整改措施和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环境风险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修)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检查事故应急池、污水雨水排放口和监测预警设备设施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配备与企业环境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等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熟练操作应急救援器材,提高现场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危险废物安全隐患排查。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应严格按照规范化要求落实,同时要注意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定期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加强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要强化辐射防护制度,消除辐射安全隐患;严格遵守放射源辐射安全防护及安保相关规章制度,核技术利用单位要确保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放射源安全保卫设施的安全运行。加强治污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对建设有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化工行业污染物治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7类重点环保设施,及其他涉及易燃、易爆、易产生安全隐患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企业要开展的安全评价和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按要求做好整改销号工作。
三、严格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严格落实值班、巡查等规章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主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等重要信息。
环境安全牢记于心,贯穿于行,维护全市生态环境安全,有你、有我、有他,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筑牢环境风险防线,严守全市环境安全底线。
感谢您对焦作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