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分局、高新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市委组织部批准,决定:
王绍海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温县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兼任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温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原副局长职务自行免除;
李金星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城区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苏红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城区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龙龙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大队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胡志杰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张立武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案件审查科一级主任科员;
李晓光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协调科一级主任科员;
马磊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动车执法大队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动车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张满盾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温县分局一级主任科员,原任二级主任科员自动免除;
张小明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修武分局一级主任科员,原任二级主任科员自动免除;
张胜利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二级主任科员,原任三级主任科员自动免除;
于文生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二级主任科员,原任三级主任科员自动免除;
郑小娟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温县分局三级主任科员;
冯春有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温县分局三级主任科员,原任四级主任科员自动免除;
刘晓静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局解放分局三级主任科员;
葛小明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中站分局三级主任科员;
免去田明权同志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科技标准与自然生态科科长职务;
免去杨文星同志焦作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主任职务;
孙新顺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科技标准与自然生态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毋阳同志任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动车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行免除;
吴柯同志任焦作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主任,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行免除;
杨小燕同志任焦作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副主任,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行免除;
杨婕同志任焦作市环境监控中心主任,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行免除;
岳小龙同志任焦作市环境监控中心副主任,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行免除;
温向阳同志任焦作市环境监控中心副主任,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行免除;
董建国同志任焦作市环境安全应急中心副主任,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行免除;
李小虎同志兼任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钱德民同志兼任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卢如意同志兼任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博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韦威同志兼任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武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