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标准与自然生态科
主要职责

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拟订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协调并组织实施重大环境科技计划项目及技术工程示范。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组织协调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自然生态破坏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